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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非法上访案件的法律适用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巢湖市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把做好检察工作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自2016年以来共办结非法上访案件88人,其中6件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罚剩余2件2人尚未移送审查起诉

  综合这8起非访案件,可以看出这类案件正呈现出以下犯罪特点:一是非访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二是非访持续时间长、已多次答复处理三是犯罪目的相同,手段趋于一致。即通过给地方政府施压,强拿硬要的方法获取非法钱财。比如,非访人周某某在与政府工作人员驾车返回巢湖的高速路上,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现金未果,便抢夺车辆方向盘,造成该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政府工作人员被迫交给周某某2000元现金。

  针对以上犯罪特点,巢湖市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审视事实,将其作为普通公民的身份纳入法律的框架之中予以审查,寻找法律依据,为办案做好法理准备,而不是直接给非访人贴上已构成犯罪的标签。目前,尽管《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虽有针对“非访”的客观行为,但一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标准尚未明确细化,实践中难以把握,另一方面还涉及到溯及力问题。因此,目前《刑法修正案九》作为打击“非访”依据操作性不强,而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三、四项完全可以作为依据。对三级终结信访事项的信访人来说,“强拿硬要”和“起哄闹事”就是典型的“无事生非”主观心态的反映。

  对于非访案件,我院既重视案件事实证据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又重视法制宣传平台的运用。如对王某某批准逮捕之后,我院在第一时间内将该案制作成法治展板,在人口集中区域的社区文化广场展出,并附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让人民群众在阅读案例中熟悉相关司法解释,同时,运用手机报平台积极对该个案加以广泛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