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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支付宝账户资金不翼而飞 熟人作案依法被判刑
时间:2018-02-09  作者:王君武 罗津津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尹某某因为个人经济紧张,遂萌生窃取他人财物的念头,朋友好心同意其借宿,其却利用借宿朋友家的机会,窃取朋友财物。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尹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7年9月下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尹某某在其朋友刘某某(化名)家中客厅借宿。当日5时许,尹某某趁刘某某在自己卧室熟睡之机,将刘某某放在卧室内的手机拿到客厅,并将手机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15000元转至李某某(化名)支付宝账户后,将转账记录删除。尹某某又让李某某将1500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尹某某为防止刘某某发现支付宝账户资金被转,又将刘某某的手机藏匿于小区一栋楼东侧墙边一废弃的防盗门后面。同日上午,尹某某得知刘某某报案后,遂又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先将14000元转账还至刘某某朋友马某某(化名)的账户中。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972元。

  案发后,被告人尹某某主动至巢湖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并将藏匿的手机归还给被害人刘某某。因为尹某某及时归还所盗财物,刘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