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如堂与其哥哥朱某某为如何赡养父母一事发生争执,两兄弟不由分说,大打出手,朱某某不仅被朱如堂打伤,其所驾车辆也被朱如堂砸坏多处。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朱如堂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朱如堂提起公诉。
2017年6月2日8时许,朱如堂、朱某某与兄弟姐妹共同商量赡养父母的过程中,朱如堂、朱某某为如何赡养父母一事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朱如堂不仅使用锄头将朱某某所驾轿车的车窗玻璃、车前盖等处砸坏,还拿出别在后背腰间的菜刀,将朱某某的头部及右前臂砍伤。经鉴定,朱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损坏车辆配件价值人民币8636元。
2017年10月25日,朱如堂至巢湖市公安局投案。
鉴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性,在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竭力化解双方矛盾,通过调解,朱某某表示谅解朱如堂并出具谅解书,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如堂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