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5年度单位职责主要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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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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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456.86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56.8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18万元,增长1.58%,支出总计增加38.18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45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8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45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83万元,占93%;项目支出172.03万元,占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56.8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56.8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8.18万元,增长1.5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8.18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18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0.6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828.76万元,占7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95万元,占16.08%;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8.06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94.44万元,占7.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284.83万元,占93%;项目支出172.03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8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9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83万元,支出决算为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业年金做实。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8万元,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医疗费无支出计划。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0.7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4.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4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预算的89.54%;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3万元,占9.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7万元,占90.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76.07%;较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23.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1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7%;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2025年,购置车辆0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7%;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42.44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13.0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通用资产更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7.3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6分,自评等次为“良”。2025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做实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做实为人民司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着力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三是做实为法治担当,扎实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数量指标设置科学性不足,如“办案数量”指标完成值显著高于目标值,原因是指标设定时未充分结合年度任务安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精确绩效目标,建立更加科学的指标测算体系,充分整合历史数据开展业务量评估、财务部门资金测算,设置完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的针对性、明确性、可行性,明确支付期限,将项目执行进度与次年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部门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司法救助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2025年度,司法救助项目通过申请财政资金15万元,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救助了困难当事人16人。已完成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