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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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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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418.6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18.6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04.84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41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8.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41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17万元,占92.1%;项目支出191.51万元,占7.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18.6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18.6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4.84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4.84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820.75万元,占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9万元,占15.3%;卫生健康支出38.9万元,占1.6%;住房保障支出188.74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3.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227.17万元,占92.1%;项目支出191.51万元,占7.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0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8.3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09万元,支出决算为6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医疗费无支出计划。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2.85万元,支出决算为4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7.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预算的92.33%;较上年增加2.71万元,增长13.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活动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9万元,占12.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7万元,占87.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64%;较上年增加2.71万元,增长339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活动增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2批,14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7%;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7%;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66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4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做实为大局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做实为人民司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着力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三是做实为法治担当,扎实提升检察履职质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数量指标设置科学性不足,如“办案数量”指标完成值显著高于目标值,原因是2024年度指标设定时未充分结合年度任务安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不精准,存在偏差,如设定了“车辆质量”指标,不符合实际情况,我院2024年度未核准购置车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精确绩效目标。建立更加科学的指标测算体系,充分整合历史数据开展业务量评估、财务部门资金测算,设置完善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的针对性、明确性、可行性,明确支付期限,将项目执行进度与次年预算安排直接挂钩,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要加强预算编制前期调研与信息收集。首先应全面梳理项目情况,在编制预算前,对单位负责的所有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包括项目的性质、目标、实施计划、资金需求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检察业务费项目”等4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4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9.35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90.84万元,增长49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用经费压减比例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5.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