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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检普法|向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真“刑”!
时间:2025-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一种名为“依托咪酯”的物质常被不法分子伪装成电子烟烟弹,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向未成年人兜售。实际上,“依托咪酯”是用于医疗的麻醉药品,具有强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长期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2024613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合肥某商贸城内抓获涉嫌吸食“依托咪酯”毒品的汪某。汪某交代和其共同吸食毒品的还有齐某以及三名年轻女子,毒品是从微信名为“犯思哲”的上家处购买。同日,民警将齐某以及涉案两名女性未成年人抓获。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汪某与齐某于2024612日下午从上家处购买6支“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向未成年人王某某(化名)兜售其中4支烟弹。为寻求刺激,当晚汪某与齐某邀请王某某一行三人在朋友徐某住处共同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另查明,汪某曾于202461日向王某某兜售1支“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在二人交谈过程中汪某已得知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汪某、齐某贩卖毒品,其中汪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徐某在其住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汪某、齐某刑事责任、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徐某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巢湖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一、检察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任何形式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认定为毒品犯罪,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危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尝试任何形式的毒品和非法物质,珍爱生命。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