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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我信用卡里的钱去哪了?”|今晚九点半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骗过银行审核
冒充卡主补办信用卡
随后刷卡购物、变现、分赃
……

这一次

犯罪分子盯上了补办信用卡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难免会遇到需要挂失或补发的意外时刻,各大银行为了方便客户,通常会对此提供线上快捷服务。但这些便民服务,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可以钻的空子。日前,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起诉,相关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冒名补办信用卡


翟某常年无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2023年3月,翟某的妹夫刘某甲自称有“赚快钱”的门路:“我有办法拿到别人的信用卡,只要把卡刷了就能赚不少钱,你要不要跟我干?”翟某听后欣然同意,并很快学会了全套流程。

  

原来,刘某甲通过境外渠道批量购买了包含信用卡账户、密码、持卡人身份证号等内容的个人信息,拿到这些信息后,刘某甲让翟某冒充信用卡卡主致电银行客服,声称自己的信用卡不慎损坏,要求补办新卡。

  

通常情况下,银行客服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电话补卡业务时,会在卡主办卡时设置好的密码安全保护问题中随机抽取数个,要求来电方正确回答以验证其身份,只有通过了身份验证才能进一步办理后续业务。但由于部分问题设置得过于简单,翟某凭借先前购买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作答都能回答正确,从而完成补卡申请。最终,翟某通过该手段成功挂失补办了3张信用卡,并要求银行通过邮寄的方式发放上述信用卡。

  

在通话过程中,翟某还利用已经通过验证的“卡主身份”向银行客服询问信用卡额度、补办信用卡的快递单号、取件码等信息。

  

冒充卡主大量刷单

翟某申请补办的信用卡都被银行邮寄至卡主预留在银行的账单地址处,因涉及其他省市,需要有人赶在快递送达卡主之前“截获”。翟某当即想到了自己失业的妹夫李某。“你只要取到卡,找个地方把里面的额度刷出来就行,我们四六分成。”在金钱面前,李某心动了。

  

为了躲避侦查,李某并没有自己去领取信用卡,而是“转包”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乙,刘某乙当即赶赴外地取件。

  

“师傅,我有一个快递件着急要用的,您别派送了,我现在自己来拿。”快递员在向刘某乙确认过姓名、住址、快递单号等取件信息后,将快递件交由刘某乙签收。在拿到刘某乙取来的信用卡并完成新卡激活后,李某迅速开始行动——先后至天津、河北唐山等地的珠宝店内,冒用信用卡卡主身份,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多张信用卡内共计19万余元的额度都用来购买黄金首饰。

  

为了将这些黄金首饰“洗”干净,李某又通过微信朋友圈寻找收购黄金的买家,最终与经营黄金回收业务的商家冯某等人取得了联系。随后,李某辗转多处,将这些黄金首饰分3次变卖,共获利17万余元。

  

将黄金变现后,李某通过刘某乙等人的账户将8万余元赃款分6次转账给翟某。

  

“我信用卡里的钱去哪了?”几天后,信用卡卡主杨某吃惊地发现自己的信用卡里8万余元额度都被使用光了,并且有多笔非本人交易记录,他随即联系银行,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2023年4月,李某、翟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引导侦查准确定性


2023年5月16日,梁溪区检察院应邀派员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在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后认为,卡主的信用卡并未失窃,翟某、李某等人以信用卡损毁为名,冒充卡主要求银行补办并邮寄新卡,其获取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属于“冒充他人身份骗取信用卡”,而非“盗窃信用卡”,李某后续冒充持卡人刷卡购买黄金的行为,应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对此,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罪名进行精准认定。

  

2023年7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李某移送至梁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翟某移送审查起诉。

  

在进一步审查后,检察官认为,李某购买实体黄金后,将涉案黄金以变卖的方式转化为现金,并将所得钱款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通过他人账户进行分赃,这种通过第三方转账分赃的行为体现出逃避侦查、隐瞒来源的明显故意,应当追加认定为洗钱罪。

  

针对李某、翟某供述的涉案人员刘某甲,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延伸侦查方向,查明刘某甲已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外省侦查机关抓获,其向翟某提供信用卡信息、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事实现已移送异地公安机关,为办理关联案件提供了关键线索。

  

2023年8月24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25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翟某提起公诉。2024年1月19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李某作出上述判决。翟某、刘某乙等人所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知识点

翟某、李某等人以信用卡损毁为名,冒充卡主要求银行补办并邮寄新卡,其获取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属于“冒充他人身份骗取信用卡”,而非“盗窃信用卡”。


李某购买实体黄金后,将涉案黄金以变卖的方式转化为现金,并将所得钱款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通过他人账户进行分赃,这种通过第三方转账分赃的行为体现出逃避侦查、隐瞒来源的明显故意,应当追加认定为洗钱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