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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驾驶员?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时间:2019-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一起在行驶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案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0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及其妻子乘坐巢湖南站至青山的城乡公交车至槐林镇港口路站时,因未及时下车导致过站,遂与公交车驾驶员王某某发生争吵。过程中翟某某无理要求驾驶员停车开门,遭拒后,其辱骂并殴打驾驶员,并抢下其妻子手中的茶杯砸向驾驶员,严重干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所幸王某某及时制动停车并立即报警,无人员伤亡。

  巢湖市检察院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依法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多项后续侦查事项,确保侦查顺利进行。

  据悉,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