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决定在合肥市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法学医学经济学等专业专家学者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志愿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3周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并经考察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的基层群众代表;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听证员的职责和义务
1.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且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5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五、履职保障
听证活动系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六、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已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选任。
2.单位推荐。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院校、行业协会及科教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及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予以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自荐,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自(推)荐报名时,请填写《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提供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
(三)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对拟选任人选确定后,在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本院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选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任人选,统一颁发证书,正式选任入库。
八、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5日
方式:
1.现场报名。严格落实目前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工作日时间将有关资料交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巢湖市东风西路467号,309办公室。
2.网上报名。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等照片与填写的《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一并发到1578423688@qq.com邮箱。
联系人:程超 电话:0551-63504252;
陈宁 电话:0551-63504271。
附: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