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根据巢湖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确定和部署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全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察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八)加强检察机关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和抓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由院机关本级组成。全院编制90人,目前编内在职实有7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人.政法专项执法执勤车辆编制14辆,实有14辆。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技术和服务工作,保障检察职能有序发挥;
(四)加强法律研究和检察宣传工作;
(五)做好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促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四、2013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收入预算1048.5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支出预算1008.13万元,收支结余411.93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9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13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等;项目支出60万元,用于完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工作,以及“两房”建设等支出。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856.62万元,占8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51万元,占15.03%。
五、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048.51万元,本年支出1008.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9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9万元)。
附件:
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联系方式: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电子邮箱:chj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