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22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根据中共巢湖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确定和部署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全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察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七)加强检察机关行政装备、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和抓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587.4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87.4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2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社保等基数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33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4.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3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0.62万元,占95.98%;项目支出93.73万元,占4.0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87.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87.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2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社保等基数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4.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2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社保等基数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50.71万元,占70.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6万元,占19.6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8.29万元,占1.21%;住房保障(类)支出195.75万元,占8.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津贴发放。其中:基本支出2240.62万元,占95.98%;项目支出93.73万元,占4.0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人员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驻点运维费用科目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办案需要,追加申请司法救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8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55万元,支出决算为7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77万元,支出决算为4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年初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变动。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6.83万元,支出决算为6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19.42万元,完成预算的88.27%。较上年减少46.43万元,下降70.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车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0.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34万元,占99.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度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巢财行〔2015〕129 )等相关规定。2022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元,完成预算的10%;2021年度算相比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业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1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1.23%;较上年减少46.43万元,下降70.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车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44.65万元下降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车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4万元,完成预算的91.23%;较上年减少1.78万元,下降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8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7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并对其中“检察院办案经费项目、专用设备购置、检察院食堂委托业务费、信息化驻点运维项目、司法救助、共建共享项目”开展部门评价,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坚持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次为。自评结果显示,2022年,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二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三要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四要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检察院办案经费项目、专用设备购置、检察院食堂委托业务费、信息化驻点运维项目、司法救助、共建共享项目”等7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7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14.31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47.64万元,下降18.19%,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巢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