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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堂|立足“四个定位” 谋划开展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重要力量、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自身性质的重要论断,对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准确定位,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理解、牢牢把握“四个定位”,将其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统领,在新发展阶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笔者认为,当前,在“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工作与“四个定位”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检察虽然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行政检察起步晚、基础弱,从“四个定位”的高度审视,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不高;监督的方式、领域存在局限;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有待提升;在监督体系中与其他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尚需加强。

站在“四个定位”的高度谋划开展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笔者认为,行政检察必须依法能动履职,锚定履职办案这一基础,提高监督能力水平,谋划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结合本院工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是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彰显法律监督刚性。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重心、基石,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准确的监督意见,保证监督刚性。对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本院没有“为办案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办案”,而是高度重视调查核实权在行政检察办案中的运用,重视事实、证据在法律监督中的关键作用,为上级院提出监督意见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权益。

二是充分运用大数据赋能,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未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遂开展专项监督,探索创建了“道交领域涉罪行政处罚监督数据模型”,通过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的办案模式,发现道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5件,并已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交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全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检察办案部门通过树立大数据思维,以建立数字模型等方式,推动办案模式由传统的“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通过数据分析、碰撞、挖掘发现行政机关执法漏洞、监督线索,从而打破以往行政检察办案被动型、碎片化、浅层次等问题,更深层次、更大力度地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用心用情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必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始终把案结事了政和作为案件办理的目标。以办理的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为契机,本院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点,视为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的热点,先后与相关部门会签在行政复议阶段介入争议化解的文件,与行政复议机构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和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受邀提前介入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共同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行政检察只有始终坚持心系民生,始终坚持牵挂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群众纾难解困。

四是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凸显行政检察重要地位。行政检察不仅要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还要充分发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主动协调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化解争议的合力。既要做到敢于监督,更要依法、合理借助外力,做到善于监督,真正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本院与辖区内相关行政机关会签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督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旨”在妥善处理问题,“重”在明确工作原则,“准”在细化责任分工,各方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凝聚了力量。尤其注重强化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社会治理依法能动履职,用活用好会签文件,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