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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检普法|“码”上有礼?要当心!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8月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某、倪某等人身穿红色马甲将本人包装成商超推广人员,先后至安徽、江苏多地菜市场、商场门口等人流聚集处,通过以免费发放纸巾、小电风扇等礼品的方式诱使他人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加入指定微信群,并再让其将一定数量的微信好友拉入该微信群中。后刘某、倪某等人将达到20人以上的微信群以每组25至5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刘某、倪某等人共计非法获利12.7万余元。2023年8月间,王小姐及其微信好友被拉入群内后,看到有人在推荐一款做任务可返利的APP,王小姐等人通过群内链接下载注册后做任务刷单被诈骗3万余元。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倪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上游犯罪设立用于实施犯罪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刘某、倪某等人提起公诉。巢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刘某、倪某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往往会以扫二维码进群免费赠送小礼品为幌子吸引群众,通过扫码添加微信,将人拉入特定微信群,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群内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对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一方面要擦亮眼睛,不可贪图蝇头小利加入来历不明的微信群组,不要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另一方面,不要随意点击、扫描陌生链接、二维码,一旦涉及转账、汇款等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