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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检普法|隐瞒真相骗医保,自讨苦吃终获刑
时间:2024-03-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巢湖某社区居民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时隐瞒左手掌被他人打伤的事实,谎称自己摔伤出院结算时以此为由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近万元。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受伤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其构成诈骗罪,遂提起公诉。巢湖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医保领域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参保人员应珍惜自己的医保信用,切莫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骗取医保基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