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持人:王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更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后,最高检积极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实现更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自觉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工作推进中,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作为民事检察人,如何跟上、适应这一新要求,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时代课题。

第一,树立正确理念,引领依法能动履职。依法能动履职,是检察履职理念和实践步步深入、持续深化的体现。依法履职和能动履职是辩证统一的,能动履职的基本前提是依法履职,依法履职的更高追求是能动履职。民事检察贯彻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就是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遵循,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地担当作为,进一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工作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在更高层次和更高标准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履职办案时,要防止就案办案、机械适法,不仅要用好法律条文,更要用好法的精神、法的本质促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化,秉持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以监督促公正,发挥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政策执行、社会诚信道德推进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找准工作重心,做实依法能动履职。依法能动履职,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新形势下,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交织影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利益需求多元复杂,反映在民商事领域的矛盾纠纷更为集中,对定分止争的司法需求更多,对化解社会风险的要求更高。例如,近年来高发的借贷、保证、融资租赁、P2P等类型的案件,涉及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与稳定,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探矿权转让,采矿权转让,房屋买卖合同等类型的案件,涉及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管理政策的实施,检察机关办理这些案件,应当充分认识到履职的使命所在,深度融入到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风险防控体系中去,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还有一些案件,案值并不高,但直接关乎民生,例如产品责任、家事、劳动纠纷等,是发生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盼,如果处理不好,必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这些案件,让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近年来的工作亮点,检察机关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支持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认同和充分肯定,诠释了民事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的鲜明导向,未来还应在这些方面有更多的担当和作为。

第三,创新工作模式,助推依法能动履职。依法能动履职,需要与时代发展同步,以创新赋能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近些年来,虚假诉讼呈多发、高发态势,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大力推进虚假诉讼依职权监督工作。比如,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首创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线索甄别排查工作,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突出作用,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适用。除了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还自觉将相关工作延伸到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领域,在有限的法律空间内,以最大的努力发挥监督作用,这些都是能动履职宝贵的实践探索。在工作方式上,民事检察监督流程中引入了检察和解、检察听证,承担了更多的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这也是自觉实践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形式,在今后应当继续做好做优。

第四,强化系统思维,协同依法能动履职。依法能动履职,民事检察要联多元之力,强化内部、外部协同,扩大监督的辐射面,带动工作整体提质增效。从内部来说,要贯彻检察融合发展理念,依法将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其他检察部门,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促推检察机关全面履职。从外部来说,民事检察也要按照张军检察长所要求的那样,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在办好个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除了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外,还可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各种制度漏洞和治理短板,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例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开展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监督工作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加强自律,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些做法是检察机关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展内容,不断取得更多的认同和支持。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依法能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既要有理念的引领,更需要实践的推动,期待民事检察人在奋进新时代的征程中守正创新、慎思笃行,以更优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