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巢检普法|文明祭扫,防火先行!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将至,巢湖某地村民王大、王二(化名)因祭祖时,在山林坟地上坟烧纸引发山林大火,致使被害人张大哥、李大姐承包的林地发生火情。经鉴定,过火林地为商品林地,过火面积为103亩。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大、王二两人在林地内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03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应当以失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王大、王二积极赔偿林地承包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巢湖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一、检察官提醒:

清明节作为传统节日,承载着缅怀先人的重要意义。人们经常使用鞭炮纸烛等物品进行祭祖活动,由于传统墓地一般处于野外草树纷杂位置,操作稍有不慎,火种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便极易引发山林大火。检察官提醒,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依法追责,请广大市民文明环保祭扫,远离安全隐患。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