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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检察院联合巢湖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告训诫教育工作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教育监管工作的权威性,3月10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来到巢湖市社区矫正中心,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的警告训诫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叶某均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矫正区域且不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的违规情形,经巢湖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批准对二人分别作出警告和训诫的处理决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依法向二人宣读调查认定事实和处理决定后,检察官对二人进行了谈话警示教育,再次强调了无假外出和不服从管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诫他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吸取此次警告、训诫的教训,切实增强身份意识和规矩意识,端正矫正态度,积极学习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接下来的社区矫正期间会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告训诫活动,有效提升了警告训诫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力的促进了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规的意识,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平稳开展。